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同时也加强了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合规管理,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对外投资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依法依规履行境外投资国内申报程序,以避免出现在境外工作完成后,因境内合规问题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
1 相关政策法规
企业境外投资需要遵守的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2 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
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或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第11 号令),对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
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 月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例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 年第3 号令),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主要是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主要是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018 年1 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 号),加强对外投资信息统一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2019 年5 月,商务部制定《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明确了相关工作细则,要求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履行对外投资报告义务,包括定期报告境外企业合规建设、基本经营状况、投资障碍等情况。
3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由银行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2017 年1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要求境内机构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按规定向银行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